近年来,我校语言文字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执行语言文字法规和标准。特别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后,学校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宣传、推广、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等各项工作的力度,并取得了显著成绩。现根据《湖北省大中专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将我校的语言文字工作按照组织管理、宣传工作、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几个方面总结如下:
一、 组织管理完善
我校一直将语言文字工作作为大事来抓,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将该项工作推向深入。
(一)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学校议事日程
学校分管领导每年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学习上级有关语言文字工作文件精神,交流工作经验,听取各部门语言文字工作汇报,专项研究布置工作任务,在全校范围内形成了语言文字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良好局面,增强了全校教职工搞好语言文字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为推动全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学校领导非常重视语言文字工作,将语言文字工作作为一个专门内容纳入学校总体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专文下发到全校各单位,使语言文字工作的要求为全校教职工所知晓。
(二)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学校非常重视语言文字规范化使用的宣传工作,把语言文字规范化使用的宣传工作纳入到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活动之中,在“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方针指导下,积极、主动地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了普通话和规范文字的宣传。充分利用学校报纸、广播台、宣传橱窗等宣传阵地,为“推普”工作在全校的推行、普及和提高营造出了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
2003年校报开辟了“语言文字规范化使用”专栏,连续三次登载了“这些词(字)别再写错了!”的语言文字规范资料;广播台举办了三期相关的专题、一期普通话演讲比赛、一次“推广普通话规范文字”的专题辩论赛;宣传橱窗推出二期“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文字”的专刊;在全校范围内分发了1000余份“大力推广普通话,齐心协力奔小康”的宣传手册;配合“第六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在校园主干道悬挂六条宣传横幅;在主要公共场所张贴100余张相关选创招贴画;在学校教学楼、行政楼、食堂、图书馆等场所张贴“请讲普通话”、“规范语言文字”等标志牌。
学校在精神文明的创建活动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1999-2000年和2001-2002年连续两届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
(三)工作机构健全
学校成立了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主任,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委员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统筹领导和管理全校的语言文字工作。语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经费充足。
(四)根据国家和省语言文字工作目标,研究部署工作
为更卓有成效地实施开展语言文字工作,我校根据国家和省委有关部门部署,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以确保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学校制定了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计划,每年有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
(五)按国家要求和省语委工作部署开展工作
按国家要求和省语委部署,我校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要求纳入学生的培训目标;纳入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纳入学校工作日程,渗透到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制定了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实施方案,做到对全校语言文字的应用底数清楚,状况明确;召开各院(系)以及机关各职能部门座谈会,多方听取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有计划地对专兼职语言文字工作干部进行培训,以保证其工作质量。
二、 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校园氛围
利用各种渠通和方式,多管齐下,大力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在全校师生中达成共识,掀起热潮。校园内有固定性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标语3块;宣传橱窗先后出了两期六块宣传板;校行政楼、教学楼、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都设有使用规范语言文字的指示牌,提示使用规范的汉字和普通话用语的标牌。
校报每年登载语言文字宣传文稿3篇;校广播台、闭路电视每年播出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节目和文稿3次;学校互联网上设有语言文字工作的网页。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推普宣传周”活动,精心规划、科学组织,每年的活动周形式灵活多样,内容丰富多彩。如:每年“一二·九”等节日举办演讲比赛,开展“世纪之春”辩论赛,举办科技报告会、讲座、学习经验交流会等等,普通话是否标准是重要的评分指标。这些活动将个性化、特色化、严肃性、趣味性相结合,得到广大师生的欢迎、支持,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 普及普通话
学校教育是推进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基础,在校语委的统一布置下,结合我校教师和学生的实际情况,我们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 把推广普及普通话作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建立了一系列有关制度,并认真检查落实情况。
学校对教师和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推广普及普通话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如《武汉化工学院教职工普通话培训暂行办法》(武汉政人字【2003】32号)、《武汉化工学院学生工作手册》等。
在2003级教学计划中,规定了“普通话”或“汉语口语”课程以必修课形式在“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等与语言表达关系密切的专业开设,安排在第一学年第2学期,学时数为18学时,学分1学分。教材与师资已经落实。对2002、2001、2000级的学生,以选修课的形式在语言表达密切的专业开设普通话课或口语课。
多年来,我校一直坚持为全校所有本科的学生在一年级开设《大学语文》必修课,学时44学时,加强学生普通话训练,提高学生文化素质和文化修养。
(二) 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
经过宣传、培训、教育等措施的实施,普通话已成为全校教职工和学生的教学语言。教职工在教育教学活动中90%以上使用普通话;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85%以上使用普通话。
(三) 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
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和其它集体活动中,90%以上使用普通话;学生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及其它集体活动中,85%以上使用普通话。
(四) 对在职教职工进行普通话培训,在教职工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学校非常重视在职职工的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学校举行了4期普通话培训班,培训教职工840人,占在职教职工的65%;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职工80%以上参加了普通话水平测试;教职工普通话测试达标率达84%。
(五) 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业务考核和录用的内容、条件。
人才培养,教师为本。为了督促教师使用普通话,学校把普通话合格列入教师录用和上岗的条件并列入教师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在教育教学质量评估、评选先进、评定职称中,普通话合格已被列入必备条件之一;学校还把普通话列入了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
(六) 学生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在学生中普及普通话是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关键之一。为督促学生使用普通话,我校制订了约束性规范,将学习使用普通话列入《学生手册》,我校《学生手册》、《武汉化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学校推广普及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
作为非师范专业的学生,我校结合《大学语文》的教学进行了普通话训练,组织参加普通话培训。
将普通话合格列入与语言表达关系密切的专业学生毕业条件。
四、 用字规范化
我校注重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将用字规范化作为提高素质教育质量的一个方面,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武汉化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学校使用规范汉字,学生要学习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等集体活动中应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更好落实此项规定,学校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引起各院(系)领导的高度重视。
校园内名称牌、指示牌、标志牌,标语牌、宣传横幅用字等符合要求。公文、校报(刊),试卷等用字标准,教师板书,批改作业,评语用字规范;学生能正确识别、书写常用汉字,学生作业、论文、考卷等用字规范。
语言文字工作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语言文字文化,对于维护祖国统一,增强民族凝聚力具有重大意义。作为语言文字工作重要场所,我校的语言文字工作,在校领导的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今后我校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进行普通话培训和测试,继续在全校师生中宣传、推广、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
武汉化工学院
二00三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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